采购公告
护国寺中医医院中药快递服务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护国寺中医医院中药快递服务
2、项目编号:HGS_202430
二、项目概况
1、中标方直接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各类药品配送服务(含代客户依取药凭证向院方领取对应的中药),并自行与客户进行费用结算,院方无需向中标方支付任何费用;中标方基于向客户提供配送服务而与之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院方无关,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处理。
2、院方对中标方的配送服务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有权提出相关的建议,并有权视投标方违约或违规情形单方解除本协议。
3、中标方快递报价应低于同行业标准。
4、院方交付给中标方需要快递的货物,应按照医院(行业)通用标准予以妥善包装,保证物品在交付投标方前无损坏、短量或过期现象。投标方领取药品后应妥善保管,如运输途中出现破损或遗失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5、中标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取药窗口,凭取药条在窗口取药,并配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工作。
6、保证市内每日上午11:00前取药处方当天送达,下午4:30取药处方次日12:00前送达。外阜快递必须当天发货。中标方必须在向客户承诺的时间内将药品运抵目的地(以收货方签收为准),并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7、在配送期间与客户发生的一切投诉和纠纷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如出现经济赔偿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8、保护患者隐私,不能公开患者信息,不能利用患者信息做其他牟利行为及推送广告。
三、总体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投标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前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6、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三级医院配送中药饮片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以上所有文件字迹必须清晰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公章要清晰可辨认)。
四、投标人需知
1、我院评定小组在对项目评定时,只对各公司所投项目的文件进行比较,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评议。
2、可以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人必须为投标公司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否则报价无效。
3、评定结束后,对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解释,且不承担为此次竞价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有意参加本次洽谈的投标人须准备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内容包括:文件目录、投标价格、服务方案、安全预案及承诺、法人授权书、总体要求中对投标人的各项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材料(所有文件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册封装,并于封袋外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请于2024年7月29日(周一)中午12:00前报名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招标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83号食堂二楼)。具体洽谈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10-56895810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2024年7月23日
附表:
评审项目 | 内容 | 评审标准 |
价格部分 (30分) | 响应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商务部分 (20分) | 业绩 (20分) | 近三年有无完成同类项目业绩(三级医院配送中药饮片经验每完成一个5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技术部分(50分) | 服务方案 (20分) | 根据参选人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价: |
安全预案(15分) | 根据参选人在配送过程中针对药品安全的预案及相关措施进行评价: | |
人员配置 (15分) | 根据参选人项目人员安排合理性及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情况进行评价: | |
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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