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空调采购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空调采购
2、项目编号:HGS201918
3、预算金额:18.54万元
二、 项目概况
我院由于部分空调使用年限过长,部分配件老化不能正常制冷,不能给职工和患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就诊环境。为此,我院计划采购空调设备一批。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三、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②投标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采购〔2010〕362号)、《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京财采购〔2010〕366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办公设备协议采购定点供货服务商,需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商入围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要求:
1、投标供应商设备选型,必需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目录内产品,需提供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必需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目录内空调设备入围供货服务商,需提供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投产品需至少提供原厂六年质保,必要时需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要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对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视为无效投标。必要时供应商需提供对所投产品提供其详细的技术指标参数和产品的检测报告;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
有意参加本次洽谈的单位须准备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产品技术参数、上述要求的资质文件和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它商务资质文件,投标文件采用软质纸张进行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全部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报价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午8:00至2019年6月25日中午12:00(周六、周日除外)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购办(我院食堂二楼)
七、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56895982
八、具体洽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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