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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血管外科腔内治疗高值耗材(外周血栓抽吸导管套装)采购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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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血管外科腔内治疗高值耗材(外周血栓抽吸导管套装)采购

2、项目编号:HGS_HC_202608

二、技术参数要求

1、结构与尺寸:

适用范围直径:4F---12F;导管长度:50cm---120cm。

2、一体化组件与可分离性:

可分离保护套:单独设计的一次性保护套,确保使用前后皆为无菌状态,便于导管端部暴露的清洁与消毒;

止血阀组件:集成于管路端部的止血/止血口,具备良好密封性,防止反流或血液回流至工作腔;

塑性杆:用于导管定位与辅助操作,材料应具备强度与柔韧性的平衡,且在灭菌后不得释放有害物质。

3、无菌与理化性能:

产品须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明确提供灭菌方式(如环氧乙烷/EO或辐照)及相应的灭菌确认报告;

产品应无菌、无致热原。细菌内毒素限值需 ≤20 EU/件;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须 ≤10μg/g;

初包装须具备可靠的无菌屏障功能,确保产品在规定的运输、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内维持无菌状态;

4、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

三、总体要求

1、本项目要求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2、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须承诺在本地区中选(或挂网)价格不高于现行挂网最低价,或提供不高于当地集采中选价的承诺函;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4、本公司的合法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表(NMPA);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4)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授权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上一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前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8、参选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需携带样品至现场,对导管的使用进行演示; 

10、售后服务承诺及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2、参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以上提供所有文件字迹必须清晰、内容完整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要清晰可辨认)。

四、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30分)量化打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应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参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应答报价)×30%×100
技术/服务水平(55分)产品参数(20分)货物的技术指标响应比选要求的情况(0-20分)
参选参数应对采购需求对应的每一项技术指标进行逐条响应,全部满足得20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响应为负偏离时,扣2分,直至为零。
供货措施(15分)供货措施及配送方案(包括送货时间、货物交接等)
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配送方案。送货时间客观合理,能够完全保障项目供货要求,且针对供货过程中各潜在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优得15-10分;良得9-5分;一般得4-0分。
售后服务(10分)根据参选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人员配置,③服务内容、④响应时间、⑤退换货
优得10-8分;良得7-4分;一般得3-1分。
授权书及检测报告情况(10分)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制造厂家公章。提供所有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具有CMA标志。提供相关
优得10-8分;良得7-4分;一般得3-1分。
企业实力及履约能力(15分)企业实力(5分)参选人企业规模、组织机构及场地设施环境、资信状况,和财务报表利润等情况。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业绩情况(10分)参选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五、参选人须知

1、我院评定小组在对项目评定时,只对各参选人所参选项目的文件进行比较,综合评议。

2、洽谈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更改条件,否则视为作废。

3、可以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人必须为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否则,报价无效。

4、评定结束后,对未中选的供应商不做任何解释,且不承担为此次比选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有意参加本次洽谈的供应商须准备文件一式四份,内容及顺序按照上述总体要求装册封装(在封装外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28日12时之前报名并送交到我院医工科(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56895700-58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