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2019年度办公家具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办公家具。
2、项目编号:HGS201922
3、预算金额:5.95万元
二、 项目概况
我院部分办公家具老化,为了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使用需求,拟对我院办公家具进行部分新增更换。具体情况如下:
1、我院需求(见附件)
1)附件一(办公家具比选参数)
2)附件二(办公家具设计图)
三、投标须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②投标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采购〔2010〕362号)、《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京财采购〔2010〕366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办公设备协议采购定点供货服务商,需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商入围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要求:
1、投标供应商设备选型,必需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目录内产品,需提供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必需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目录内办公家具入围供货服务商,需提供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投产品需至少提供原厂1年质保,必要时需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指标,要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对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视为无效投标。必要时供应商需提供对所投产品提供其详细的技术指标参数和产品的检测报告;
五、评标: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公司所投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选打分,再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下,综合评议中标候选人。
六、投标文件顺序要求:
1.文件:
(1)报价函
(2)项目报价清单及费用明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与投标的)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按照“投标须知”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2.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三副。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签字及谈判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报价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方。
3.2报价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至2019年8月22日中午12:00(周六、周日除外)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购办(我院食堂楼2层设备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6895982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2019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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